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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不应转嫁到捐献者家庭”

2012-02-24  来源:晶报  【字号:  

  业内人士呼吁尽快成立器官捐献专项救助基金,修订立法体现政府责任

  罗秋芳 实习生 李芳

  晶报记者 罗秋芳 实习生 李芳

  黄圆圆家人无偿捐献黄圆圆器官遗体的行为令人敬佩,但为治疗黄圆圆以及为顺利移植器官,家人欠下了巨额医疗费,此事经晶报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影响。深圳这个器官捐献工作及立法走在全国前列的城市,却没有专项的基金对捐献者家庭进行救助。深圳市红十字会和中山医附属一院器官捐献伦理委员会的专家呼吁,尽快成立专项救助基金,并修订立法体现政府对捐献者家庭的救助责任。

  现象

  多靠社会募捐

  救助捐赠家庭

  “深圳目前还没有针对器官捐献者的专项救助基金。”深圳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赵丽珍告诉记者,黄圆圆无偿捐献器官和遗体,但黄家为治疗却欠下了7万元贷款的债,红十字会只能通过向社会募捐和协调器官移植医院补助一点、减免医疗费用的方式,帮助她的家庭解决经济困难。而在此之前,也有不少贫困的捐献者家庭,市红十字会只能通过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予以救助,但上限只有1万元,而且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无法做到满足每一个家庭,更多是靠发动社会募捐的方式,帮助器官捐献者家庭解决医疗欠费问题。

  问题

  家属为捐器官

  要担昂贵费用

  在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予以救助的问题上,赵丽珍常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甚至“很纠结”。“器官捐献者无偿捐献了器官,为社会献了爱心,无论如何也不能让他们再负债累累了,但现实中却没有专项的经费去解决欠费问题。”赵丽珍说,器官捐献者的疾病发展到后期,往往需要重症监护维护生命体征。从签下捐赠志愿书到真正实施捐赠,期间上呼吸机的时间可能长达十天半个月,每天发生的治疗费用可能是成千上万的,为了维护器官使其达到良好的移植状态,器官捐献者家庭可能要付出昂贵的医疗费用。

  赵丽珍告诉记者,在捐献的过程中,就曾经出现过因为难以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捐献者家属在移植团队达到了之前,就放弃维持捐献者生命体征,撤下了呼吸机,待移植团队抵达之前,捐献者的器官已衰竭无法移植。“这是让人觉得非常痛心的事件,甚至连捐献者的家属都说,这是他们终身的遗憾。”赵丽珍说,器官捐献者因为器官捐献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本不应该转嫁到捐献者家庭,而非移植医院也难以为捐献者减免治疗费用,“如果有专门的经费,或许家属就不会要求撤呼吸机,就不会有这样的遗憾”。

  器官移植医生

  常要自掏腰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没有专项经费,不仅是捐献者因器官捐献产生的医疗欠费难以解决,就连器官捐献协调员和器官移植团队的医生为了器官捐献事业也常常要自掏腰包,自我奉献。中山医附属一院器官捐献伦理委员会的陈医生告诉记者,在等待移植的过程中,看到经济困难的捐赠者家属,他们常常要自己出钱给他们买盒饭。深圳市眼科医院医生姚晓明还给记者讲述了一个细节,早年深圳的器官捐献事业刚刚起步时,不少角膜捐献者无偿捐出角膜后,其家属甚至连骨灰盒都买不起。为了帮助这些贫困的捐献者家庭,医生自费购置了一批骨灰盒。

  赵丽珍说,器官捐献协调员在协调过程中所花费的交通、餐饮以及捐赠者家属的交通费,除丧葬补贴以外的费用也没有专项经费,只能从社会募捐的善款中支出一部分。

  呼吁

  深圳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赵丽珍:

  成立专项救助基金迫在眉睫

  黄圆圆事件,更加凸显了成立器官捐献专项救助基金的紧迫性。不能等个案出现了,才急急忙忙去筹款!国家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总会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有指引。根据《关于印发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可以采取“政府投入一点,医院支持一点,社会募捐一点,受益者拿出一点”的方式,多渠道募集资金。“所以我们呼吁应尽快成立器官捐献专项救助基金。”

  中山医附属一院器官捐献伦理委员会陈医生:

  修订立法明确政府救助责任

  器官捐献者因无偿捐赠器官而欠下大笔医疗费,应该得到救助,政府在这方面应该处于主导地位,体现其责任。在这方面,台湾有经验可以借鉴,捐献者家属都可以获得卫生部门提供的丧葬补助费。台湾在器官捐献移植立法上,比深圳先行了一步,早在1987年立法之时,就明确了政府部门在救助器官捐献者的责任,而深圳的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却并没有体现,建议深圳可修订立法明确政府救助器官捐献者的责任。

编辑:韩鲁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