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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的通告

2017-05-26  来源:深圳商报  【字号: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表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规定,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对2016年度我市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2016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于2017年3月至6月期间,到属地的区(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龙华区、光明新区、大鹏新区到属地的街道)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度审核。逾期不办的,将按无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处理。

二、审核时,用人单位须提供本单位2016年度安排残疾职工的如下资料:①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②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③工资表;④劳动合同书;⑤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⑥深圳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

上述①、②、③、④验原件收复印件,⑤、⑥两种表格可从深圳残疾人网(www.cjr.org.cn)下载,也可到各审核点领取。

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017年5月26日

 

编辑:李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