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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慈善”需要法律护航

2016-08-0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字号:  

“人人慈善”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在于以健全的慈善制度给人以信心。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即将付诸实施的慈善法让人充满了期待

■ 赵志疆

慈善法将于9月1日实施。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和民政部分别公布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慈善组织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从2005年7月民政部牵头起草慈善法至今,“十年磨一剑”的慈善法呼之欲出,相关配套政策因此密集出台。募捐作为慈善事业的一项主要内容,谁来募捐、为何募捐、怎样募捐等问题是公众瞩目的焦点,而这也正是此次“征求意见稿”所致力于解决的问题。

在“征求意见稿”中,“突发事件募捐可事后备案”的描述备受关注。实际上,其中至少透露了两层含义:首先,慈善组织进行募捐活动必须进行备案;其次,面对一些突发事件,允许慈善组织先募捐后备案。备案管理制度的提出,堪称“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

“骗捐”“诈捐”之类“伪慈善”时有发生,备案审查能在增加慈善募捐透明度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避免募捐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办理备案手续必然耗费时间,虽然职能部门已简化了办事程序,但面对那些急需募捐的突发事件,一分一秒都显得弥足珍贵。对此,“征求意见稿”显然也做好充足考虑。“先募捐后备案”的提出,既可以让慈善组织心无旁骛地开展募捐,也可以通过补办程序维护程序的公开与制度的刚性。这不仅是一种灵活的变通,更是一种“以人为本”慈善理念的直接体现。

更进一步说,备案管理制度的意义并不止于规范募捐程序,同时也意味着降低了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近年来,个人募捐行为日渐频繁,虽然有不少人因此而获益,但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因为缺少法律层面的监督管理,由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增多,从而对整体慈善事业构成伤害。基于此,叫停个人公开募捐之声时有耳闻。作为公办慈善机构的一种补充,个人或民间慈善机构组织的募捐不仅更加及时,而且也往往更加具有针对性,单纯叫停不免会打击公众的慈善热情。

而以备案管理制度为载体,“征求意见稿”为民间慈善机构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只要依法取得募捐资格并进行备案,民间慈善机构就可以面向社会公开募捐。如此一来,既可以帮助民间慈善机构走出因缺乏公信而募捐难的困境,也可以通过降低慈善机构准入门槛激发慈善事业的活力,更为重要的是,慈善信息将因此而更加公开透明,从而提请广泛的社会监督。

“人人慈善”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在于以健全的慈善制度给人以信心。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即将付诸实施的慈善法让人充满了期待。

编辑:张可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