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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见的地下乱象 看得见的管理缺失

2013-07-3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字号:  

刘丽华 深圳特区报记者

安邦强 市政协委员 市政协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唐圣钧 《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编制组负责人

李洲 深圳地铁11号线碧海区间项目经理、盾构作业专家

刘保国 深圳市政设计研究院测绘专业总工程师

杨勤 市人大代表

  ■ 深圳特区报记者 曹崧 刘启达 实习生 左蓓蓓

  本期话题

  近日,本报陆续推出了关注“深圳地下空间”系列调查报道,将深圳这座漂亮城市的混乱不堪的地下情况全面呈现给市民,引发强烈关注和各方热议。

  深圳各种地下管线的长度足以绕赤道两圈半,然而,除了一小部分新近铺设管线外,绝大部分地下管线都挤在地下狭小的空间内,很多是“一团乱麻”的状态。地下管线信息的不准确,导致施工单位经常“摸瞎”,挖断地下电缆、水管、煤气管道等事故频发,甚至引发地陷,不仅给市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而且因事故每年造成损失高达数亿元。

  看不见的地下乱象,正是由于看得见的地上管理缺失所致。针对这一乱象,深圳市准备出台一部法律——《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但是从2011年至今一直在征求意见中,多方利益在博弈,有人不愿意,法律是不是就得一直“待嫁闺中”?市民的生命安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跟各方如何博弈,这些都是市民关注的热点。

  管理缺位是最大问题,要立法落实

  刘丽华:我们这个话题星期二晚上挂上去,两天已经有近18000的点击率,很多市民都说想不到、触目惊心等等,杨代表你怎么看?

  杨勤:当处于一个粗放型城市发展雏形的时候这些都不是问题,但系统建设的时候这些问题就出来了。真正的建设是二八开,20%在上面,80%在地下,我们刚好倒置了。这些年我们对地下权基本上放弃了,谈不上什么监管。只要你有能力想怎么挖就怎么挖,想怎么布置就怎么布置,最后自己都说不清楚。

  安邦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在2008年就开始了地下管网的专题调研,我们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到上海、宁波实地考察过,也查阅了国内资料和深圳的情况,当时我们觉得问题很严重。提出了6点建议,第一条就提出立法,但5年过去了,有关方面没有给我们一个正式的答复,还在讨论当中。

  刘丽华:我注意到您说话用了“有关方面”,现在特别爱用这个词,老百姓摸不清方向,到底是哪个部门。唐先生是规土委下面的技术服务单位,我们想问您一个问题,现在深圳的地下管线是不是你们管?

  唐圣钧:是这样的,按照最新的《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规土委仅仅负有规划管理职责,后面的实施和管理由专业部门负责,比如说水管由水务局负责,电缆由电力部门负责。

  刘丽华:谁能够把职能部门整合到一块呢?

  唐圣钧:目前没有。

  刘保国:我感觉这么多年深圳是龙多不治水,一条路谁都可以挖,谁都可以用,说是资源共享但谁先占了就是谁的,监督、处罚都是缺位的。

  刘丽华:网友说这是哪个部门管,管成这样,为何不问责?

  杨勤:目前大家所说的是管线,一般性的水气管线是一种;还有一种是通讯管线,这么多年以来深圳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部门管理。一是要有一个统筹部门,统筹部门就设在规土委,二是要有过程执法部门,三是要有监督问责部门,目前这三个都是缺的,似有非有。

  李洲:深圳需要做的是立法,然后有落实和执行部门。

  管线信息不准 设计施工脱节

  刘丽华:我在节目开始之前就跟地铁公司的李先生说,最近接到很多电话,说地铁常见野蛮施工,媒体把这个事情报道出来以后发现你们也是瞎子摸象在做。你们在地下碰到的最头疼的问题是什么?

  李洲:我们现在碰到最困扰的问题是地下管线信息不清。规划这边说只管规划设计,但最后实施的情况如何,最后竣工验收的情况如何不清楚,设计和施工都是脱节的。我们施工时按照第三方提供的管线图开挖,但很多时候谁都不知道这里可能还有一根地下管线。

  刘丽华:一铲子挖下去是你赔?

  李洲:一铲子挖烂了,如果是电力局的高压电缆,造成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

  刘丽华:图纸谁提供?

  李洲:设计方提供。

  刘丽华:如果图纸与事实不符设计方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杨勤:不需要。这个问题不光是深圳,全国目前都普遍存在。大规模建设全国都是这样的,我们家底有多少都不清楚。

  刘丽华:对于查询地下管线资料需要有偿的付费,很多市民在关注,觉得很不合理,因为提供信息要有准确性和权威性,现在提供的仅是一个参考信息,根本不具准确性,那收费的依据又在哪里呢?但规土委下面的信息中心标了仅供参考还要收钱,网友认为非常不合理。唐先生您本人知道吗?

  唐圣钧:这个我不太了解。

  杨勤:我们现在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哪些地方挖出水,哪些地方挖断了,这些问题都来自于坐标不准确,不是野蛮施工,原来知道这个地方有一条管线,但偏差了3米。

  李洲:上次有一个工地挖到电缆,10Kv的电缆就在混凝土里面,按照施工规范是埋在土里面,上面盖30厘米厚的沙,但直接埋在混凝土里面肯定会破坏了。

  刘丽华:刘先生您是搞设计的,我们也想听听您的意见。您在深圳碰到过这样的问题吗?

  刘保国:我们也碰到过这样的状况,我们的资料除了靠竣工那一块,还要向水务、电力、电信、煤气等各部门索取资料,但拿到的就是设计图纸,而不是最终的竣工图纸,很不完善,也很不准确。我们还要去规土部门索取一些普查资料,是探测资料,这也是基础资料,虽然这个资料比较全但不敢用,可能位置偏移、仪器偏差,从专业角度来说是必然的。怎么办?把资料拿回来以后再做一遍管线,做1公里路,我们再做一遍,带上专业人员和仪器。

  刘丽华:这样做是不是导致很多设计院做重复工作?

  刘保国:是这样的,我必须要做,我提供给设计人员的时候也不敢拍胸脯说百分之百。这要在竣工测量上下功夫,由专门的人和部门验收,预算里有这部分费用,但没有人监督,他们可能在施工图上怎么改一改就完了。

  杨勤:多年以来管理的混乱导致重复建设、重复勘探,这样社会成本和经济建设成本都提高了,表面上建设的速度很快,越往后建城市背的包袱越大。

  唐圣钧:我可以提供一个信息,深圳燃气管线,中压和次高压的管线,管位、管径都非常准确,原因在于相关部门的重视,燃气管线一旦发生事故是大型的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但一些水管如果损坏以后造成的危害比较小,以往对这种问题是忽视的。

  回到管线信息,我们市政院目前信息不准确的原因何在?使用者和管理者脱位的问题。以前我们每条道路什么路线,管径、坐标在每个规划里面都有。但这里面有两个缺位,一是规划验收缺位,我可以提供非官方数据,深圳市政工程有70%以上缺规划验收,明着看规划工程是强力工程,但大部分没有验收。《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对这件事情明确要求,竣工验收之前加上规划验收的环节。

  成立专门机构,让专业人士来管

  刘丽华:呼吁规章出台的同时,也有网友建议,能不能向昆明学习,先让政府拿出一笔钱,来一个普查,摸清家底,知道深圳地下是什么情况。

  唐圣钧:普查一直在做,全市目前的管线是8万公里左右,规土委探测的数据有6万公里了,这是原特区内,有1万公里在宝安,5000公里在龙岗。

  刘保国:我们用的设备、仪器等技术手段不可能提供准确的结果,是一个动态的东西,规土委每年都有在更新和修补内容,每年都在做,数据库也在逐渐地更新,这只是对面上的工作普查一下,掌握有多少家底。

  刘丽华:问题已经有了,法律还在征求意见中,是不是先成立一个机构?

  杨勤:制度设计和法律设计应该并行,而且法律出台和政府事权的理清这两个是相辅相成的。这需要市政府高层充分重视,把这件事当成历史重任高度重视。

  李洲:地下管网分两部分,有时候看美国大片,地下管网多大,中国应该做综合管沟、管洞,3-4米或者5-6米,在主干道形成一个地下管网。这是设计规划的建设,从管理上应该有一个综合管理部门,现在立法是基础,法律还要有部门落实。像北京历史长,对地下管线的管理难度比深圳大,老的管线有些替换了,有些图纸资料缺失得更多,但北京的管理不一样,跨部门有一个像深圳市轨道办这样的部门叫重大办,但级别很高,对各委办局都有协调功能,涉及到施工建设中的管线改移和方案变更,协调资源,由规划出方案,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来做。

  安邦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在2009年就搞了一个大课题,关于资源环境承载力。我们在课题里曾经提出过要成立一个机构,这个机构是什么呢?这个机构要管理数据库,所谓的数据库包括地上、地下的,所有的数据是一个动态的,每年都要更新的。光明新区的共同沟我参加过,专门有一个机构来管理共同沟,光明新区的机构不是公务员编制,是一个企业在运作,但是是服务中心性质的,是一种类似于事业单位,或者财政有一定倾斜、补贴的。

  刘丽华:你们提出了建议没有落实是什么原因呢?

  安邦强:政府每年的负荷量很大,可能他们认为这个还为时尚早。

  唐圣钧:日本是承包给企业来做,每年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安邦强:必须有机构和人,有机构和人之后才有人落实,根据办法来进行执法,或者参与管理。深圳自己要考虑一下这么大体量的城市,国际化程度比较高了,我们的定位应该高一点,要有点品质,要成立机构,要有专门的人员、专业人士,管理办法出来以后推动。

  刘丽华:当务之急是把机构选出来?

  安邦强:是的,光明新区共同沟建成的同时已经有机构了。

  杨勤:光明新区的探索实践经验很值得推广,以后有些东西可以先行,城市旧改的时候可以以法制的手段强行推共同沟,通过法制化的轨道一步步往前推,如果现在没做,等城市旧改一遍完了以后还是没有共同沟。

  唐圣钧:我的认识最后归结于,档案管理机构和使用档案的服务机构没有统一,造成管这个事的不对质量负责,我要用的东西又不在我这里。责任权利是扭曲的,如果能理顺,将来我用这个东西,也管这个东西,这个东西不对我会想办法弄正确。就像杨代表所说的,如果体制理顺了自然而然会一步步走。

  我也想补充一件事,大家对这个事情不要过于希望一日之内解决,为何我提出这个观点呢?大家比较了解巴黎地下大排水管沟,里面也发挥共同沟的作用,共同沟巴黎花了40年时间建起来了,如果是5年之内建成,对巴黎来说一定是大家都无法承担的大工程,我们要往这个方向做,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论坛传真

  造成地下管线乱象的原因在哪,如何真正解决地下管线乱象带来的问题?参加讨论的嘉宾和网友认为,管理缺位是最大问题,要尽快出台地下管线立法,成立专门机构协调各部门予以统一管理,采取打造信息共享平台、规划建设共同沟等措施,有效解决深圳地下管线存在的各种问题。

  现场关注

  《管理办法》今年会出台

  刘丽华:我们想各位都在现场,谈谈怎么办?网友说法律出台,即使征求意见完还有三读三审,法律出台以后怎么办?

  唐圣钧:目前我们在做的《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并不是一部法律,只是一部规章,如果是立法应该是《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法律层面不够。目前征求意见的工作并不在人大环节停留,据我了解在有关部门。

  杨勤:说穿了就是政府的事权没有理清,利益在博弈。

  刘丽华:唐先生您是起草人,政府规章出来会不会有行政主管部门?流程会不会清晰?让李洲先生不要像现在这样,使市民安全系数提高一些。

  唐圣钧:地铁施工单位的感受我很有体会,我2009年开始做这个工作,工作以后发现很奇特,整个深圳市对地下管线的审批很混乱,我要检索资料、报批、办手续,究竟是什么样的办事流程,完全不知道,是我们在做《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时才逐渐梳理清楚了。

  刘丽华:网友把《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当成法律了,即使不是法律也是武器,有没有时间表?

  唐圣钧:已经作为2013年立法计划的督办项目,所以今年一定会出来。

  杨勤:立法中要注意一个问题,要跟刑法结合起来,有些严重的要能够入刑,经济处罚要跟得上。首先第一条,我们现在综合管理部门要清晰,监督执法部门要明确,后续的监督部门要跟上。这三个部门在立法中要明晰。

  唐圣钧:有明晰,我个人感觉还不够,因为目前受限于管理办法这个名称,作为政府规章处罚力度最多是10万人民币,如果像我们这样追究一个单位的职责,处罚10万或8万根本无法伤筋动骨,起不到处罚的作用。事实上据我了解的情况,为什么部门征求意见停留时间这么长,核心原因就在这里。

  刘丽华:办法出台前部门问责能不能授权给哪个部门?把事情先做起来?

  刘保国:前期应该有一些部门规章和制度,这些制度执行起来也不错。比如说管线应该有一些规范,路的左侧、右侧,或者是南侧还是北侧应该走电信管,但现在都没有做。

  杨勤:首先是规章;二是理清政府的事权关系;三是总结经验,尽快上升到法规。在法规中应该体现一是要追责,二是要进行赔偿损失,谁来赔偿?三是要进行惩罚性的处罚,四是有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和刑法结合起来。这几个东西都要在立法中得到充分体现,人们对法才有敬畏之心,对事情才能忠实负责。就像酒驾、醉驾一样,才入刑半年大家都觉得很重了,说明一点,用得非常成功的经验没有很好地借鉴。

  网友帖摘

  管线的问题不禁让人想起了深圳人特别愿意挂在嘴边的“深圳质量”说法,不知道市规土委知不知道“深圳质量”这个说法?不要说“深圳质量”了,你们连“深圳数量”都木有。

  ——网友682

  城市建设,百年布局,科学严谨规划,是社会管理重要内容,不能过度追求高效和政绩,目前的城市规划,完全按长官意志,只求短期效果,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这些问题将会在今后数十年显现出来,周而复始地维护改造,只能使城市建设成本居高不下,后患无穷。

  ——网友deamuvyzdyz

  施工单位花钱买来的“仅供参考”的地下管网图纸,出了事不能由施工单位买单,应该由规划国土委收费单位买单。看他还敢不敢卖“仅供参考”的乌龙信息给施工单位了。

  ——网友845

  深圳早就应该学习先进国家经验,在每条正规公路下建地下通道,把给排水、所有管道都放在里面。

  ——网友txdrt

  本版摄影:

编辑:梁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