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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证还算违建?

2013-07-29  来源:深圳晚报  【字号:  

有业主表示,新界定图将分摊他们店铺面积。

业主向记者出示的房产证。 深圳晚报记者 陈晓鑫 摄

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的新产权界定图未经业主同意引争议

  本报7月26日曾报道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多次向南洋大厦C座裙楼的业主开“罚单”,又多次撤销“罚单”的事。之后,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对南洋大厦C座裙楼的产权进行了重新界定。不少业主担心,新界定图很可能会将原本属于商铺的面积划为违建。有业主表示,新界定图未经过他们同意,希望重新制定。(记者陈晓鑫 湖南大学实习生 李佳育)

  新产权界定图受到业主质疑

  南洋大厦C座裙楼1至3楼业主的房产证是由深房集团颁发。有关部门提供的上世纪80年代《南洋大厦分户汇总表》中,只记录各业主占有的建筑面积,但套内面积、公摊面积部分没有标出。新界定图中标出的公摊用地,无疑让业主在原来店铺面积的基础上,削减面积以腾出公共用地。部分业主认为这与原来房产证自相矛盾。

  张先生在南洋大厦C座裙楼一层拥有7间商铺,是最早的一批业主。“我们在这里做了30年,一直都是这么界定的。”张先生说,当年他从深房集团买下这些商铺时,便是如今的样貌,没有做任何更改,房产证也没有明确哪些属公共空间。新界定图将分摊他的店铺面积,他认为不合理。因此,对于新界定图,他并不同意。据他估计,将有70%的商铺受到影响。

  采光井位置的商铺属违建?

  在该裙楼的三楼,业主洪星岛广场的管理人员陈先生表示,对于新界定图他们表示支持。不过,记者在现场注意到,三楼采光井已经被洪星岛广场占有,他们于2010年在采光井上搭建起商铺。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在今年1月发出整改通知,认定该商铺系违建,要求业主自拆,但至今该商铺仍在营运。“只有一二楼的采光井上的商铺拆了,我们才会拆。”陈先生说。

  二楼业主全隆公司认为,这次新出产权界定图存在争议,而且重新测定完全是政府部门一方行为,并未与业主进行过沟通。至于采光井口上的商铺,该公司表示是他们从开发商手里接过来的,原样就是这样,没有做任何搭建。一楼采光井业主则表示,采光井位置搭建的商铺有房产证,当作违建拆除不合理。记者并未看到一楼提供的房产证手续。对于政府出台的新界定图,他们拒绝评论。

  南洋大厦管理处陈主任则表示,管理处会按政府的文件办事,但也希望业主提出自己的诉求。

  律师:

  确定产权面积不能作为公摊面积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表示,重新确定产权之后,如果将业主合法的房产面积强制分摊出去,那是有关部门自己在否定自己。“如果业主的房产面积都是经过国土部门、房产部门登记、确权公示的,那么业主使用自己房产证确权面积之内的地方,都是没有问题的。”潘翔说,不能把之前已经确权的面积,根据新的规划,把原来确定的面积又划出一块作为公摊面积,这样于法还是于理都是不合适的。

  潘翔建议,如果重新规划界定图,不能由有关部门单方进行测量,而要征得业主的同意,并和业主共同协商选一家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规划和测量。

  对于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使用2008年颁布的《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南洋大厦的部分地方做出处罚的做法。潘翔表示,南洋大厦C座裙楼部分不适用该法律。因为我国法律有个基本原则,新颁布的法规不能约束到过去的民事行为。

  “如果开发商之前大楼的规划、开发建设、面积的分摊已经确权,之后又颁布了《城乡规划法》,但‘法不溯及既往’。如果是2008年之后搭建的违建,则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潘翔说。

编辑:梁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