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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只字未提“生态线”

2013-07-29  来源:深圳特区报  【字号:  

  《鸡公山生态线内开工建庄园》 追踪报道

  规土委龙岗局回函对“项目变更”“划入生态线对后续建设影响”等关键问题避而不谈

  深圳特区报记者 闻坤

  7月25日,记者发函给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下称“规土委龙岗局”),就中国饮食文化城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办情况、划入生态线后该项目是否需审核以及规划许可的依据等进行详细询问。

  26日,规土委龙岗局回函称,G06501-1(1)、G06501-1(2)和G06501-2宗地(中国饮食文化城二期文谷庄园在建项目),分别经深地合字(1998)5136、5137和5258号合同出让给深圳市龙岗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后该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大贸股份有限公司;G06501-1(1)、G06501-1(2)和G06501-2三宗地已于2012年12月24日分别取得了深规土建许字LG-2012-0128号、深规土建许字LG-2012-0129号和深规土建许字LG-2012-013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质疑一 部门回应避重就轻?

  根据《深圳基本生态线控制管理规定》,在该规定实施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应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业内人士称,鸡公山的文谷庄园等项目,1998年拿地后,2005年又划入生态线,必须由规划部门重新审核。

  规土委龙岗局26日的复函,只是罗列了中国饮食文化城二期文谷庄园及其他子项目用地的《出让合同》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取得(批准)时间和字(证)号;对于记者700多字的采访函中“历时多年项目有无变更?”“划入生态线内是否对该项目后续建设有影响?”等诸多问题却避而不答,不到600字的复函对“生态线”以及“规划许可依据”更是只字未提。

  质疑二 是否在5年内开工?

  对于鸡公山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龙岗区环保部门一张姓工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15年前的环评报告适用”,理由是中国饮食文化城项目于1998年经过环评,在2000年开工,并称“根据相关规定,整体项目5年内开工且没有发生重大改变的情况下,不需要重新环评。”

  记者在规土委龙岗局的复函中看到,G06501-1(1)、G06501-1(2)和G06501-2(中国饮食文化城二期文谷庄园地块)三宗地已于2012年12月24日分别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业内人士称,一般是取得相关部门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后,才能动工。从1998年拿地到2012年拿到规划许可,已经超过5年,把二期项目“打包”进整体项目,此种说法有避开“5年之限”的嫌疑。

  质疑三 项目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该项目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何为重大变化?开发商深圳美丽集团相关负责人称,此“变化”指的是建筑面积和用地红线,并指出1998年的出让合同的这几个指标“没有任何变化”。在之前的采访中,相关部门对该项目“是否有重大变化”也未作出明确说明。

  根据《环评法》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业内人士称,“重大变动”明文所指为“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并不是“建筑面积和用地红线”。“该项目从之前的山上的‘农家乐’变成旅游及配套的文谷庄园,中国饮食文化城项目总投资由8亿变成36亿元,水源沟渠疏通、污水处理、泄洪和消防等规划建设也相应变了,对环境影响之大不言而喻。”

编辑:梁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