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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心在法律面前更应变得自觉

2013-07-23  来源:中国文明网  【字号:  

  从今年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自7月1日起施行,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年节。除此之外,最引热议的则是将“常回家看看”正式写进了法律。

  把“关爱老人”高调入法,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代表了千万空巢老人的心声,彰显出国家法律以人为本的韧性和尺度。面对中国老龄化日益突出的问题,这一政策无疑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提供了适时的法律保护和制度保障。

  然而,一项制度的出台,必是缘于某种社会弊端的滋生,必然有它需要完成的重大使命,必将带来民众的关注和深思。在感受国法恩泽四方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如果老人与子女之间的情感维系需要靠法律来约束,那么,我们作为礼仪之邦的五千年文明的荣光何在?作为子女的,是否对父母会心存内疚和羞愧?

  不可否认,社会在发展,生活节奏在加快,各种压力接踵而至,使我们无暇顾及更多。在这种大背景下,多数父母对儿女的迁就往往大于子女对父母的歉疚。老人们期待的是儿女们能够健康成长,工作顺利,生活幸福,如果有条件的话陪侍着自己安度晚年。这种退让式的体谅正成为多数子女“没有时间陪父母”的精神慰藉,并逐渐演变成一种可怕的习惯冲淡了数十载的养育之情。

  人的一生,总会经历“孝”与“被孝”,轮回与“养”与“被养”,角色的转变派生出责任的延续。尊老、爱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需要继承和发扬,而不是颠沛和遗忘。那么,还算年轻的我们,更需要站在伦理道德的角度来审视我们的行为,而不是仅凭法律来对“孝心”评头论足、定框立架。

  赡养老人、孝敬父母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况且,表达孝意不能只拘泥于形式,局限在“常回家看看”。每天几分钟的温暖电话,每周或者每月抽出一两天回家看看,逢年过节尽量抽身回到父母身边感受儿孙绕膝的家庭温暖。其实老人们最为缺乏的是精神上的抚慰,而这种精神上的空虚绝不是每月一次的银行转账所能替代的。

  无论法律执行的道路是否通畅,“孝出于心”是我们应该秉持和实践的。传统美德并不是强迫去执行,“常回家看看”更多成分上来讲是一种道德层次的要求。孝顺发自内心,亲情归于自然,把关爱父母,孝敬父母当做习惯,发自真心的去实践,而不是作为一项任务去执行。你用心来做,老人必用心来享,生活就在心与心的传递中有滋有味,有声有色。(尹东宁)

编辑:梁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