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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公益募捐是政府职能的华丽转身

2013-07-23  来源:  【字号:  

  今后,云南省的政府部门将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场,除发生重大灾害外,政府不再参与社会募捐。这是全国首个明确作出此类规定的省份。在多位专家们看来,政府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场有两层意思,一是政府不再作为募捐主体开展募捐,二是政府不再指定募捐对象,“这也意味着,云南所有的基金会都可以公平地募捐。”(7月19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和从业人员数量激增。每次大灾大难面前,慈善组织号召社会捐款捐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政府对慈善组织设立和善款管理,有很多政策上的限制,并且通常只允许红十字会等官办慈善组织开展募捐。很多情况下,政府还会作为募捐主体,接受社会捐赠。这就从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慈善事业的发展,也限制了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壮大。

  各地红十字会等官办慈善组织,在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初期,承担着在紧急状况下运用政府资源和动员社会力量的职能。但政府部门对公益慈善募捐介入过多,加之近些年红十字会等官办慈善机构频频爆出丑闻,使其公信力严重下降,慈善募捐活动遇冷。这暴露出官办慈善组织的漏洞:运作模式不透明,没有定期公开善款的管理情况。

  慈善事业终归要回归民间,转变成真正的社会行为,由更多的民间组织和社会人士兴办。让官办慈善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才是慈善事业的长久之计。在国外,政府一般不会以行政方式直接介入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和捐献活动,而是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查。国外已经发展成熟的慈善模式,对我国慈善转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政府退出公益募捐并不是要完全退出募捐市场,而是实现职能角色的转变,正如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所说,“今后政府应该从一个募捐主体,转变为一个慈善行为、慈善活动的制度制定者、监管者以及重要公共设施的提供者和保障主体。”政府转变成慈善事业幕后的管理者,通过完善的制度保障整个慈善事业的透明度,鼓励个人慈善机构的发展,实现公平竞争,才是中国慈善未来的发展趋势。

编辑:梁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