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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性侵 世界各国如何处罚

2013-07-23  来源:  【字号:  

  最近,全国各地接连曝光多起涉嫌猥亵性侵幼女案,受害者年龄大都不超过15岁,由此引发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高度关切。事实上,儿童性侵害问题存在于世界各国,在19个国家的一系列研究表明,女童中儿童性侵害发生率为7%至34%。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单纯依赖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并非一剂万能药,但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只有构筑起严密的法律保护网络,才能达到预防与震慑的目的。世界各国应对儿童性侵问题的刑罚办法,对于中国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化学阉割

  具体办法:通过注射药物,减少男性荷尔蒙,抑制性冲动

  代表国家:韩国、美国、法国、瑞典

  ★2011年7月,韩国通过“化学阉割”法案,是亚洲首个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对性侵犯儿童的初犯和再犯者一律进行“化学阉割”;

  ★法国、瑞典、德国、丹麦、加拿大等国和美国几个州已早先一步推行这种药物控制法。

  鞭刑

  具体办法:用宽板藤条打,打的部位以臀部为主

  代表国家:新加坡

  ★新加坡性侵儿童犯不但要被判入狱,还可能受到鞭刑惩罚。

  电子镣铐

  具体办法:把一个小芯片绑在犯人脚踝上,警局可随时定位犯人所处位置

  代表国家:美国、韩国、法国

  ★韩国团体Roo’Ra成员高英旭因强暴未成年少女,曾被要求须佩戴电子脚镣长达10年;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总裁斯特劳斯·卡恩也曾受此“待遇”。

  全方位监管

  具体办法:《杰西卡法案》

  代表国家:美国

  ★2005年,佛罗里达州发布《杰西卡法案》,儿童性侵者一律重判至少25年有期徒刑或终生监禁;

  ★释放后终生佩戴GPS、手腕警告标志与电子追踪器;

  ★全美已有40多个州制定了本州的“杰西卡法”。

  公布个人信息

  具体办法:《梅根法案》

  代表国家:美国

  ★性侵者出狱后,须在社区登记报备个人行踪、住址、驾照号、体貌特征等,警方将上述信息在社区和互联网公布。

  驱逐出境

  代表国家:韩国

  ★韩国规定,永久禁止有性犯罪记录的外国人入境,已在国内的将被强行驱逐出境。

编辑:梁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