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列表

泥头车戴上了“紧箍咒”

2013-07-16  来源:深圳晚报  【字号: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马超)近日,我市泥头车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处罚机制正式启动,为督促泥头车企业守法、安全和文明经营上了一道“紧箍咒”。

  今年4月,市交通运输、城管和交警等部门已分别制定了本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制度,通过各大媒体、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在试行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因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的办理需要一定时间,领取“牌证”的企业先后不一,为公平、公正和公开执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让各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此前我市暂未全面启动泥头车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记者了解到,全市符合资质车辆和驾驶员的“牌证”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的执行条件已成熟。7月11日起正式启动泥头车安全管理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处罚机制。泥头车不良行为记录统计周期为一年,至2014年7月10日。一年后,各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归零,重新统计。

  交警介绍,泥头车不良行为记录以各部门的日常执法为基础,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达到规定次数后即生成不良记录(详见各部门细则附件)。对于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泥头车企业、驾驶员和车辆,各部门除依法实施处罚外,根据相关实施细则,吊扣“档案号牌”和“备案合格证”,落实停业整顿,教育培训和停驶检测等处罚措施。

  纳入我市专项整治和“两牌两证”管理范畴的泥头车为:车辆总质量大于12吨(悬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号牌为黄色),具有自卸功能,专业从事余泥渣土、砂石、水泥等建材运输的载货汽车。

  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处罚机制

  一、泥头车企业自有及托管车辆或驾驶员违法次数累计达到其所管车辆或驾驶员总数的30%,或无注册安全主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以上事故,列为不良行为记录需按要求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不得增加申办其车辆、驾驶员的“档案号牌”和“备案合格证”;

  二、泥头车驾驶员年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吊扣其“备案合格证”,参加集中学习教育,考试合格后重新领取“备案合格证”。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拒绝、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法的,吊扣其“备案合格证”且不得重新申领;

  三、泥头车在各部门存在年度不良行为记录,责令其停驶1个月,在深发生伤人、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分别停驶1个月、3个月。泥头车停驶期间吊扣其“档案号牌”,并进行安全检测。泥头车发生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吊扣其“档案号牌”且不得重新申办。

编辑:梁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