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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橱窗内贴广告竟被罚款

2013-07-16  来源:深圳特区报  【字号:  

  以罚代管引发争议,市人大内司委委员认为存在执法依据不足之嫌

  ■ 深圳特区报记者 涂晟 实习生 胡伟

  是否存在针对性执法?

  王小姐是福田区福田街道水围村一家商铺的店主。近日,她在店内橱窗玻璃上张贴了一则招聘信息,随后招致街道执法队处罚,短信告知其行为属乱张贴小广告,处罚200元,逾期不缴纳罚款将实施停机处理。两天后,拒绝接受处罚的王小姐果然被停机。“在自己店里贴广告,又不是上街乱贴牛皮癣,凭什么要罚款?执法部门有什么权利停机?”

  无独有偶,罗湖区东晓街道吓屋村张先生在自家门外张贴一则招租广告后,也遭遇同样处罚。张先生认为,街道执法队不应直接罚款停机,应事先给予一次口头警告责令整改。“感觉执法队就是为罚款而罚款,缺少人性执法意识,如果真能铁面执法倒也罢了,为什么地产中介、药店、西餐厅等商业场所的橱窗贴满广告不见罚?”

  执法队:出于节省执法成本

  福田街道执法队张队长对于处罚依据言之凿凿:“《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禁止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张贴,违者责令清理,每处并处二百元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拒不改正的,主管部门可书面提请电部门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中标明的电信号码进行处理。”因此,在店铺内张贴广告已违反条列,罚款不存在法律条文适用自由裁量的问题,停机也是依法处置。

  东晓街道执法队黄姓副队长表示,对乱张贴行为,巡查队员会按拍照记录、录音取证、录音审核、停机处罚等环节严格执法。随后,记者随黄队长来到金稻田路吓屋村,面对居民区内多处占道经营的商贩,黄副队长称“现在与多年前比已有很大改善,执法队从未放松对流动摊贩的管理。”

  当记者询问相关处罚是否遵循《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责令改正优先适用原则时,张队长称“人手紧任务重,出于执法成本考虑很难每处都通知到,对乱张贴进行罚款是最有效的管理办法。”

  但是,什么才算乱张贴?执法队与商贩、市民之间显然存在明显的分歧,随机采访中,受访市民普遍认为像办假证等牛皮癣式的小广告自然是乱张贴,但是如果自家店内贴个招聘广告也算乱张贴,并一罚了之的做法难以令人信服。

  严格执法与人性执法并不矛盾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委员吴立民认为,“禁止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张贴”的规定对处罚范围限定不够详细,据此对橱窗内张贴广告进行处罚,存在执法依据不足之嫌。“如此说来,遍布街头的房产中介橱窗售房广告岂不都应接受处罚?”

  对于表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吴立民认为,责令改正的优先适用原则正是以人为本价值理念在执法环节的具体体现。人性执法与从严执法并不矛盾,应该让执法对象在人性执法中受到感化,养成敬畏法、尊重法、自觉遵守法的习惯。与自家店内或门前张贴小广告相比,无证经营和乱摆卖现象对市民生活和城市形象影响更大,城管部门应把执法重点放在街头乱象的治理上,并且对所有违规行为要一视同仁,不应该避重就轻。

编辑:梁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