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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刑前见亲属法律没规定?长沙法院竟发法盲官微

2013-07-15  来源:晶报  【字号:  

  晶报讯湖南湘西三馆集团总裁曾成杰因“集资诈骗”被执行死刑,其家属未获通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回复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当网友找出犯人执行死刑须与亲人见面的法律条文后,该官微自行删除此帖,随后道歉称,“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面对网上舆论不淡定”,所以造成错误。

  湖南湘西三馆集团总裁曾成杰的女儿认证微博“@曾成杰之女”昨日上午10时许发微博称:“今天上午我爸爸已经被执行死刑了,注射死亡。我们连他的最后一面也没见到!一句遗言也没有!现在政府都没通知我们!没想到他们动手这么快!……”该微博引起网友广泛同情。面对网上汹涌的舆情,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回复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这条由法院官微发出的不懂法的微博立即激起了更多网友的愤怒。有法律工作者立即找出了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这些微博被转发数万条之多。长沙中院官微随后删除了原微博。

  昨晚,长沙中院官微道歉称:“今天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面对网上舆论不淡定,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我们对一线工作人员提出了严厉了批评。特此向网友和公众道歉。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要求编发信息的人员加强学习,不再犯类似错误。欢迎继续监督。”并随后又发出一条微博回复为何曾成杰执行死刑没见亲属:“7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罪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众多网友随后要求长沙中院出示曾成杰没提出要求的证据。

  昨晚,人民日报官微就此评论说:“湖南一名死刑犯的临刑际遇引发关注:未见家人,没有通知,如此行刑是否有违法理人道?面对质疑,仓促应对,又如何让公众口服心服?实事求是才能维护公信,敷衍塞责只会越描越黑。司法机关,请拿出直面问题的勇气。你们的每一次裁决,都可能成为司法进步的台阶,也可能让公平正义远离!”

编辑:梁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