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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人员”帽子莫名戴了两年

2013-07-15  来源:深圳晚报  【字号: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马超)被误抓而贴上“涉毒人员”标签,这种蹊跷的事情让家住龙岗的刘先生异常烦恼。他介绍,他曾在龙岗区平湖街道某休闲会所被李朗派出所以涉嫌贩毒名义逮捕,随后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以错误刑拘撤销了刘先生的贩毒案。但是涉嫌贩毒的帽子让刘先生一戴就是两年多,至今仍对刘先生的工作生活造成许多负面影响。

  刘先生介绍,2011年6月21日下午4点多,他与朋友在深圳龙岗区平湖的某休闲会所聊天时,突然被几名自称警察的人带到李朗派出所,并以涉嫌贩毒将其进行刑事拘留。“当时他们跑过来把我抓住,然后绑住,把我按到车上,到李朗所后,问我干了什么,我一直表示什么都没有干,过了两天,他们就说我贩毒。”刘先生说,随后他被关进龙岗区看守所,而这一关就是14天。2011年7月5日,因证据不足,龙岗区检察院对刘先生做出不予批捕处理。随后,龙岗公安分局下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将其释放。2011年10月14日,龙岗公安分局又以“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了对刘先生取保候审的决定。

  “我长这么大,从来没跟这些东西接触过,如果听说朋友谁吸毒,我就不会跟他交朋友了。”刘先生表示,尽管自己无罪了,可这“涉嫌贩毒”的案底却依然记录在全国涉毒人员信息库。“住店、去上网以及其他部分娱乐场所,有时候派出所会找我再去派出所。因为这个事情,我老妈一直觉得我在外面干坏事,现在我老妈和爱人也因为这个事情一直在误会我。”他无奈地说。

  为还“清白”,两年来,刘先生多次向李朗派出所、龙岗公安分局讨说法。今年5月7日,龙岗公安分局以对刘先生刑事拘留错误,作出刑事赔偿决定,并以日平均工资162.65元为标准,支付刘先生被关押14天期间国家赔偿金共2277.1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但时至今日,刘先生到公安机关查询自己的身份信息,却仍显示其为“涉毒人员”。

  “虽然对方向我道歉并赔偿14天关押期的损失,但我要的是把我的案底销掉,因为这个事情对我的影响很大。”昨日中午,记者跟随刘先生来到李朗派出所,一位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听说过刘先生的遭遇,但是派出所无权撤销案底,需要到分局法制科处理。

  随后,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员,该位人士解释说,涉嫌毒品(被)抓获的记录,公安机关会在5年左右把它消除。由于昨日是周末,记者并未联系到龙岗公安分局负责人,本报将继续对此事跟踪报道。

编辑:梁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