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列表

澳大利亚发布太阳镜和时装眼镜指南

2013-07-11  来源:  【字号:  

  2013年6月,澳大利亚发布了太阳镜和时装眼镜的指南。指南给出了太阳镜和时装眼镜的强制性标准、需要强制性符合的要求、消费者保障、供应商的职责等。其中指出太阳镜和时装眼镜强制性的标准为AS/NZS 1067:2003《太阳镜和时装眼镜》。该强制性标准要求:

  1. 结构要求

  (1) 镜片和框架不应有锐边锐角,以防止在使用时可能引起伤害;

  (2) 太阳镜和时装眼镜的镜片应牢固和安全地安装在镜框上‘

  (3) 太阳镜(时装眼镜除外)必须最少: 成人的太阳镜必须含有40 mm宽和28 mm高,距离中心至少为64mm的两个椭圆;儿童的太阳镜必须含有34 mm宽和24 mm高,距离中心至少为54mm的两个椭圆。

  2. 性能要求

  (1) 光和紫外线透过要求

  (2) 太阳镜镜片的色匀性要求

  (3) 太阳镜镜片的密度符合性要求

  (4) 太阳镜镜片的着色

  (5) 平面偏振

  (6) 镜片的变光

  (7) 光强度

  3. 标识要求

  所有的太阳镜和时装眼镜均需要符合以下的标识要求:

  (1) 确定制作商和销售商的身份;

  (2) 依据下表确定的镜片的类型和描述

  

镜片类型

描述

额外的信息要求

标识要求

0

时装眼镜 - 非太阳镜

非常低的太阳强光减弱

部分的 UV 防护

1

时装眼镜 - 非太阳镜

有限的太阳强光减弱

部分的 UV 防护

NOT SUITABLE FOR

DRIVING AT NIGHT

2

太阳眼镜

中度的太阳强光减弱

良好的 UV 防护

3

太阳眼镜

高度的太阳强光减弱

良好的 UV 防护

 

 

4

太阳眼镜 - 特殊目的

非常高度的太阳强光减弱

良好的 UV 防护

MUST NOT BE USED

WHEN DRIVING

 

 

 

此标识至少高 5 mm

  此外,变色太阳镜的镜片需标识“PHOTOCHROMIC LENSES”,若其在暗处能达到0号的要求,则其应标识“NOT SUITABLE FOR DRIVING AT NIGHT”。

编辑:梁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