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列表

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被立案调查

2013-07-08  来源:深圳特区报  【字号: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打印交易合同是整个交易过程的重要一环,市民认为,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在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过程中,已按每平方米6元收取了转让手续费,登记中心理应提供合同打印等服务。现在登记中心未提供这项服务,这是收费不服务。

  登记中心则认为,他们没有提供打印合同服务,也没有收取打印合同费用,是市房协和由房协授权的中介在提供打印合同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对此,罗湖市场监管分局认为,登记中心涉嫌价格违法和价格欺诈,日前对其立案调查。

  投诉者 登记中心收了交易手续费应提供“一条龙”服务

  市民梁小姐投诉称,登记中心因为不直接向交易者提供二手房交易合同,交易者本人又无法自行登录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站自助录入打印,必须由经登记中心授权的协会或代理中介在线签订并打印交易合同,否则登记中心不予登记受理。

  梁小姐认为,登记中心既然收取了交易手续费,就应当提供“一条龙”服务,为交易对象提供交易合同原本,这是属于登记中心承担的与住房交易有关的一项法定服务内容,如今却被转让给了第三方中介营利。登记中心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无形中又少了一项服务内容,其向交易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与实际不符,是一种乱收费或是价格欺诈行为。

  登记中心 未提供打印合同服务也未收取打印费

  登记中心是否真的收费不服务?日前,罗湖市场监管分局在对登记中心立案调查后,询问了登记中心派来接受调查的杨先生。

  据杨先生介绍,在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时,登记中心只收取登记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提供交易场所、市场信息、核实买卖双方、产权服务。

  当执法人员问“办理房地产权过户,是不是需要提交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杨先生回答“一定要提交”,同时承认该中心没有提供二手房打印合同服务。他称,该项服务由深圳市房协和房协授权的中介提供,相关费用也由房协和中介收取。

  监管部门 登记中心涉嫌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

  登记中心倒底应不应该提供打印二手房合同服务?罗湖市场监管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登记中心已按每平方米6元收取了转让手续费,理应提供合同打印等服务。

  根据群众举报,6月24日,罗湖市场监管分局已依法对登记中心进行立案调查。

  对登记中心立案调查的依据是什么?罗湖市场监管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第二条、第四条,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108号)第四条、第五条均明确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过程中,除收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它费用。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按规定提供交易场所、市场信息、核实产权、代办产权过户以及其他与住房交易有关的服务”。

  根据上述法规,罗湖市场监管分局办案人员认为,市民打印房产交易合同服务的费用,登记中心已在地产交易手续费中收取,登记中心理应提供合同打印服务,不能将原本属于自己份内的公共服务职能和收费资质授权给房协和第三方代理中介非法营利。

  这位负责人还认为,登记中心收取了交易手续费但未按规定提供交易合同的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涉嫌乱收费;登记中心还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经营者标示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续诱骗消费者购买的”;第七条第(二)款“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等相关规定,涉嫌价格欺诈。

编辑:梁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