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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调查罚款或上亿

2013-07-05  来源:齐鲁晚报  【字号: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如果企业被查实涉嫌垄断,将被处以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对一些年度销售额数十亿、上百亿的大企业来说,这笔罚款或达上亿元。

  2011年1月,国家发改委通报多地的家乐福、沃尔玛超市存在价格欺诈,对涉案19家超市门店各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罚款,罚款总额950万元。

  2011年4月,联合利华提价,被国家发改委约谈。此后,上海市物价局对其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2年年末,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在2001年到2006年间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

  2013年2月22日,贵州物价局和四川发改委认定茅台和五粮液公司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分别对两家酒企处以2.47亿元和2.02亿元的罚款,刷新了我国反垄断罚单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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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