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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新义安”案昨二审

2013-06-26  来源:深圳特区报  【字号:  

  备受社会关注的“沙井新义安”黑社会组织案波澜再起。昨天上午,广东省高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深圳市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庭,对陈垚东、刘少雄等24名不服一审判决的被告人进行二审。

  案情回放

  称霸一方的“沙井新义安”

  据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陈垚东等涉黑案是深圳近年来规模最大、案情最复杂、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一审判决书达827页,70多万字,法院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合议庭,法官仅前期阅卷就用了42天。

  据一审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陈垚东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纠集“沙皮狗”等社会闲杂人员,在宝安县沙井镇(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一带逞勇斗狠,为非作恶,成为当地颇具声名的恶势力。自1994年以来,陈垚东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纠集同道等途径,逐步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成为对沙井街道经济、社会生活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按照江湖规矩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盘踞沙井街道一带,长期通过非法手段经营废品收购、码头运输、房地产等行业,实施了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非法财富,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刘少雄自2003年9月担任沙井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职务后,不仅不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协调打击黑恶势力,还与陈垚东等人长期交往、收受贿赂,纵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沙井街道辖区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一审判决

  陈垚东判无期 刘少雄死缓

  2013年1月30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陈垚东等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陈垚东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27亿元;伍健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五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30万元;刘少雄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三个月、缓刑不等的刑期。

  宣判后,包括陈垚东、伍健东、刘少雄在内的24名被告人提起上诉。陈垚东认为一审认定部分事实有误,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有误,以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量刑畸重等,共对一审认定的7项“罪状”不服;伍健东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畸重;刘少雄认为自己不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虽构成受贿罪但有自首等多个从轻、减轻情节未被认定故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

  陈垚东:“我不是黑社会,刘少雄也不是保护伞”

  昨日上午,记者到达法院时,大批被告人家属已在法庭外等候入庭旁听,第一审判法庭外拉起了警戒线。法庭内外有特警、武警、法警负责安保。因为被告人数较多,庭审现场共有26名辩护人,整整坐了四排。因该案在当地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广东高院在庭审现场专设了媒体旁听席,还邀请了部分广东省、深圳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

  上午9时4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宣读法庭纪律,核实上诉人身份,摘要宣读一审判决书大约用去1个小时。之后,开始审理陈垚东上诉部分,因涉及犯罪事实较多,法庭调查分组进行,合议庭审理完一名上诉人的犯罪事实后,再审理下一个上诉人犯罪事实。

  绰号“龙哥”的陈垚东陈述上诉理由时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部分事实有误,自己没有马仔、没有组织黑社会组织。至于刘少雄也不是什么“保护伞”,送钱给他是因为公司想拿下土地,自己早就有产业,不需要他保护。

  “办案机关主观上就认定了我是黑老大,这些罪名都是生搬硬套到我身上的,那些证人的言辞证据都是以讹传讹。”他说,那所谓的马仔一些是他的同乡、朋友,因为是本地人,所以是从小玩到大的。陈垚东还称有很多所谓的马仔他都不认识。

  此案今日将继续审理,庭审预计持续四天。

编辑:梁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