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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率先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2009-07-13 08:40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字号:  

  宝安区是工业大区,劳务工人数众多,劳资纠纷也比较多,劳务工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很大。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劳务工维权方面的作用,挤压“黑律师”的生存空间,区民政局从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出发,从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入手,在新安街道翻身社区、西乡街道西乡社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等社区登记成立了10家社区劳动维权类社会组织。

  这些维权组织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坚持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二是以宣传和教育劳务工依法、理性维权为主要任务,当发生劳资纠纷时予以正确指引;三是主体工作人员为社区户籍居民;四是依法成立,依法开展活动;五是活动区域限于社区。这10家社区劳动维权组织已经发挥了作用,至今共调解了88宗劳资纠纷,初步形成了社区居民支持、社区劳务工满意、社区工作站减负的多赢局面,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在全市率先实施分类施保,帮扶低保边缘困难群众

  案例

  沙井街道沙企社区的小赖,父母均已故,现就读于深职院,没有集体分红,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生活十分困难。为做好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尤其是保证考取大学的低保家庭特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防止特困大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沙井街道对其进行了低保救助,每月向其发放低保家庭分类施保救助金800元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415元,城镇低保医疗救助医疗金58.1元每学年学费资助金5000元。同时,为切实解决他的住房困难,2006年,区、街道合共出资了8万元为其在沙井大厦购买了120平方米的住房。

  小赖现在生活有了保障,也可以安心完成学业。得到了街道的帮扶救助,他本人还常常向街道表示,毕业后将好好工作,为人民服务,不辜负党和政府对自己的恩情。

  

  在全市率先实施分类施保,加大救济力度

  2007年底,宝安区在全市率先出台《低保家庭分类施保实施方案》2008年正式实施。

  根据低保群众家庭成员的就业、健康、子女就学、社会贡献以及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等情况,分层次分类救助。凡是零就业家庭、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重点优抚对象等列为第一类低保家庭,每户每月救助800元;凡是有一人就业的家庭、患有疾病影响就业但有部分劳动能力的、现役军人的家属、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列为第二类低保家庭,补助600元。这一标准为全市最高。其他低保家庭列为第三类,只落实低保,不再另行救助。全区共有307户896人纳入分类施保,累计发放416.34万元,有效提高了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今年实施“保民生”工作以来,共救助307户896人,发放139.08万元。

  在出台《低保家庭分类施保实施方案》的同时,宝安区还出台了《帮扶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实施方案》,也于2008年正式实施。

编辑: 关爱网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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