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生中高考免考试费
【深圳商报讯】(记者陈广琳)我市特困生参加中考、高考,都可免交考试费。这是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减免2008年高考中考特困考生考试费的通知》中获悉的。《通知》说,为体现政府及教育部门对特困生的关怀,保证我市特困家庭中读高三的子女都能参加高考,经研究决定:2008年应届高中(含职高)毕业生中的特困生参加高考,可免交考试费。
据了解,符合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中考条件的高中(含职高)、初中应届毕业生中,凡现正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或现正领取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子女,皆列为特困考生,可免交2008年高考、中考考试费。在缴交高考、中考考试费时,特困考生向毕业学校出具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并交复印件,经毕业学校审核登记后,免交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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