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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保护劳资双方利益

2007-11-13  来源:  【字号:  

昨天,《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劳动合同法》讲座上,针对新法实施后用工将发生的变化以及用人单位关心较多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不签劳动合同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强化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法律义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今后试用期不能随意滥用,《劳动合同法》具体规范了“试用期”,包括试用期长短、次数、试用期工资以及解除条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工资也做出新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期满也须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加强保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和加强保护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如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了新规定。按原来的规定,具备三个要件,劳动者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二是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三是劳动者提出。但按照新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也有了新规定。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情况就不一样了。新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新法保护双方利益

《劳动合同法》在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的同时,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比如明确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允许用人单位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以及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为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作出竞业限制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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