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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13年“感动你的白衣天使”的通知

2013-08-22  来源:市关爱办  【字号:  

深关爱通[2013]2

 关于推选2013感动你的白衣天使

 

通知下载

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

  为推选树立新一批白衣天使爱心典型,在市民中倡导理解、尊重和关爱医护人员,改善医患关系,营造和谐良好的社会氛围,从即日起,第十届深圳关爱行动组委会重点项目——“2013年感动你的白衣天使”推选活动正式接受推荐材料。活动采取单位推荐、市民推荐、媒体推荐和自荐相结合方式,推选本年度我市医疗行业涌现出的“感动你的白衣天使”(医生20名、护士10名)。

  “感动你的白衣天使”的推选标准是:政治觉悟高;对技术精益求精,近五年没有医疗事故;对工作高度负责,积极参与“三好一满意”及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等活动;服从工作安排、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在救灾、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医患关系和谐,有感人的医患故事者优先获评。

推荐单位(含个人)需填写推荐表,表格可在“深圳关爱网”(http://www.szguanai.com/)网站公告栏或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网站(http://www.szhpfp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单位推荐除填写推荐表外,还需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市民推荐及自荐除填写推荐表外,还需留下推荐人姓名、联系电话,以方便工作人员联系核实。市民推荐、自荐的推荐表和材料请发送电子邮件至guanaibyts@126.com;单位推荐的表格和材料需提交两份,一份纸质文件送交市关爱办(地址:深圳商报大厦1301室深圳市关爱办),另一份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邮箱guanaibyts@126.com。推荐材料接收截止日期均为930

请各区(新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医疗机构,请全市各级公立及民营医院积极参与推选活动,踊跃推荐本单位医护人员中的爱心典型。

 附件:

1.“感动你的白衣天使”推选办法

2.“感动你的白衣天使”推荐表

 

市关爱办    市委卫生工委办公室

2013820

(联系人:张先生25533022;许先生83519532


附件一

“感动你的白衣天使”推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关心和爱护长期战斗在救死扶伤一线、任劳任怨为病患者服务的广大医务工作者,弘扬奉献精神,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传播“理解·尊重·关爱”的理念,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感动你的白衣天使”推选工作,每年举行一次,推选当年度医疗行业涌现出的“感动你的白衣天使”医生20名,护士10名。

第三条  “感动你的白衣天使”推选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先进性原则。推选活动中所产生的人物,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二)程序性原则。推选工作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所规定的推选程序,确保推选过程严谨、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推选结果为市民所信赖。

第四条  深圳市关爱行动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关爱办)组织成立“感动你的白衣天使”推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审定“感动你的白衣天使”的最终名单。

“评审小组”成员组成:市关爱办1名、卫生人口计生委1名、深圳商报社1名、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1名、佳兆业集团1名、特邀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1名、市民代表1名等,共7人。

第五条  “感动你的白衣天使”推选活动由深圳商报社具体承办。深圳商报社负责制定推选工作方案、宣传报道计划,挖掘典型事迹。推选工作方案和宣传报道计划提前报市关爱办,由市关爱办协调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进行宣传报道。

第六条  推选“感动你的白衣天使”的基本标准如下:

1.政治觉悟高,思想作风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2.对技术精益求精,能发扬敬业、乐业、奉献、进取和协作精神,刻苦钻研业务,技术过硬,工作成绩优异,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医疗事故。

3.对工作高度负责,无私奉献,能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积极参与“医院管理年”、“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等活动。

4.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服从工作安排,关心集体,热心服务,坚持病人至上,救死扶伤,廉洁行医,秉公执法,不计较个人得失,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社会公信力强;在救灾、抢险中奋不顾身作出突出贡献。

5.医患关系和谐,能够主动急患者所急,想患者所想,热心帮助患者解决问题,有感人的医患故事者优先参评。

第七条  以上推选候选名单的产生,采用单位推荐、群众推荐、媒体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所有推选的候选名单,须征得被推荐人或所在单位同意,经市医疗行业主管部门及本次活动承办方认真调查核实后,报送市关爱办,由“评审小组”最后评定。

推荐单位应填写推荐表(见附件),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八条  参与推选活动的各单位应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对于入选者有违纪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由市关爱办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审小组”批准后,撤销荣誉称号。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021日起实施。

 


附件二

 

“感动你的白衣天使”推荐表   NO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办公电话/手机

 

身份

证号

 

工作单位

 

职 务

/职 称

 

个人简历(教育、工作经历)

(另:请将1000字以上的详细事迹材料附后)

推荐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附:详细事迹材料(1000字以上)

 

编辑:李桂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