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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者可获补贴

2009-05-21 10:14  来源: 晶报  【字号:  

  每人每月400元,最长时限36个月

  霍敏

  晶报讯(记者 霍敏)为促进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我市将对在本市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灵活就业发放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灵活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标准。这是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按照相关规定,在本市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就可以享受灵活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灵活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标准。至于补贴的申请,只需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本、《灵活就业登记信息表》、已缴交3个月社会保险费的清单;以及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险银行账号等资料即可。

  据悉,补贴每3个月发放一次;每领取补贴满12个月、本人继续灵活就业的,提前1个月向原申请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继续享受补贴的申请;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6个月。而灵活就业人员一旦正规就业,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将终止补贴发放。补贴发放时间从申请人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后、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补贴之日前的3个月算起。

编辑: 王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