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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李培林:关爱行动探索了一条社会和谐新途径

2008-11-1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字号:  

20070121    深圳特区报

“三年多来,深圳关爱行动在没有任何先例可资借鉴的情况下,开创出一个政府主导,企业、公益组织、市民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的新型社会救助模式,真是不简单!”昨天,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学会常务副会长李培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的关爱行动再一次展现了它的窗口作用。”

符合社会变革对社会工作的新要求

“关爱行动这种社会新型的救助模式与在新形势下社会工作的新要求是不谋而合的。”李培林认为,深圳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开展社会关爱志愿活动,广泛吸引群众参与,把社会关爱活动作为和谐社会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会工作的有效途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李培林表示,开展社会关爱行动对于和谐社会建设和转变社会风气具有特殊意义,“探索了一条促进了社会整合、社会团结、社会和谐的新途径。”

增强了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

李培林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商品交易关系和市场契约关系的发展对社会人际关系产生深刻影响,社会价值观念产生深刻变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倾向有所抬头,影响了社会风气。

“因此,我们要通过社会关爱行动这样的一些具体工作,把转变社会风气转变为每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真正把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深圳的关爱行动正是一种积极的举措!”比如,通过关爱行动,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关爱,又都可以去帮助别人,将传统的富裕对贫穷的单向救助,变成了一个全社会广泛参与、互动互助的爱心行动,大大增强了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

应加强完善社会志愿者制度

李培林说,社会志愿服务是现代文明进步的产物,是增强社会成员相互关爱、服务社会责任感的有效途径。

“因此,我们应当在各种社会互助活动中发展和完善志愿者制度。”李培林表示,要发展和完善志愿者制度,就要建立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志愿服务体系,为志愿服务搭建广阔平台;要建立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还要提高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深圳关爱行动作为社会新型的救助模式,应当总结经验、思索问题、扬长避短,使关爱行动实现长效。”

编辑:才楹楹